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靖南二坝头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靖南二坝头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1]商字48号 2001年2月19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报南靖县南二坝头等电站上网电价的函》(闽电营(2001)27号)收悉。经研究,核定南靖县南二坝头、大坪三级、船场一级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