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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
(云政发[2001]30号 2001年3月1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44号)。全省各地、各城市积极响应号召,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为改善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和确定的园林城市标准,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提出申报的各个城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并按验收项目逐一打分,提出符合园林城市标准的城市名单。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授予昆明市、安宁市、开远市、元阳县城、河口县城为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
  望被授予首批园林城市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也希望其它城市(镇)以5市县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优美舒适的绿色空间,争取早日进入全省园林城市的行列。
  附: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简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简介

  1.昆明市
 
 昆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近几年来,特别是99世界园艺博览会在昆明的举办,昆明市市委、市政府抓住这个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进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使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昆明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特别是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以来,首先抓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龙头,形成以“点、线、面、圈”城乡一体化的大环境绿化格局,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面山绿化、湖泊绿化相结合门类齐全的绿地系统。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市园林局代表市政府行使管理全市的城镇绿化工作。各县、区分别设立绿化处、办事处,镇有绿化管理人员,形成了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为依法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先后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颁布了《昆明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为保证规划的绿地得以实施,市政府还制定实施了绿色图章制度。在加强和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拆房建绿、见缝插绿。改造城区米轨铁路段作为绿地,严格控制盘龙江沿岸的建筑红线,建设了沿江绿化带,一改过去脏、乱、差的状况。坚持花园式单位的评选工作,大大促进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昆明市还打算利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今年上半年止,昆明市的城市绿地率达到28.84%,绿化覆盖率达到30.0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1999年被建设部评选为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经按“组织管理,规划建设,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7个方面检查验收,总分100分,昆明市验收总分为85分,已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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