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参加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和交通安全组织网络,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规划。
2.6月底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长安大学、建委等单位的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组织、指导公安、城建等部门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中长期规划。
3.年内,市计委、财政局、公安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西安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一期工程筹备工作,力争工程破土动工。
4.年内,公安、城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辟交通专栏,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市交警支队在市中心主干道制作交通状况可变情报板5处,适时提供路况信息。
5.8月底以前,市交警支队负责完成市中心第4、5大队辖区交通信号灯的小区域控制系统的试点工作。
6.9月底以前,市公安局要根据全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1年工作任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金盾1号”工程实施工作。
7.公安、城建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勤务管理,实现一级指挥,使交警部门和城建监察部门对道路管控范围不断扩大,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达到85%以上。
(五)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年内,公安、交通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按一等管理标准配齐市区“严管街”及主要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硬件设施,实施城区主要道路标志牌和门牌的整编设置。
2.年内,公安部门在市区主要什字新增电子警察30部。
3.6月底以前,公安、城建部门要加快市区主干道的机非分离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由专家学者逐个进行分析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4.年内,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二等管理标准,完成市区主干道路口信号灯安装、更新工程,使信号灯安装率达到应设置的70%以上。根据需要完善二环线及主干道多相位车道信号灯,建成区人行横道灯达到应设置的40%以上。
5.年内,由公安、市政、城建部门负责合理渠化、改造路口,使建成区路口完全渠化率达到80%以上,使路网结构合理化,道路等级明显提高。
6.年内,由城建、公安部门负责,按城市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和占路停车场,使城市建成区百辆车停车位数达到20个以上。
7.年内,由公用、公交公司等部门继续合理增加一批大运载量的公交客车和旅游专线,延伸、调整市区公交客运车辆线路,使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4标台以上。在南北大街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加快公共交通的场站建设和调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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