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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坚决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
关于坚决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内教发[2001]11号 二00一年三月七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对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及各盟市高度重视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多次组织专项检查,使我区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得到了明显遏制。但是,一些地方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有的甚至是盟行政公署所为;有的部门同农村牧区中小学联手,强行代收有关费用;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或推销图书;一些学校用书不规范,教辅用书混乱,不少学校不退还或不能足额退还学生的预订课本余款。这些错误做法不但加重了农牧民负担,也损害了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形象。教育部已明确,今年要将农村牧区中小学收费作为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严肃认真的抓紧抓好。为此,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6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我区大面积遭受严重旱灾和雪灾,灾区农牧民子弟辍学人数明显增多,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是当前农村牧区工作的大局。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是减轻农牧民负担,减少辍学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牧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各地区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治本和治标两个方面入手,对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进行切实有力的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严肃纪律,爱护和珍惜教育形象,体谅农牧民的疾苦,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任何一级领导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在收费问题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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