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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税局通告

哈尔滨市国税局通告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维护税收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年审的规定,我局决定200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凡2001年1月1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临时一般纳税),均属年审范围。
  二、凡属年审范围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区、县(市)国税局办理年审手续: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4、会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5、2000年度财务决算;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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