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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资中沱江大桥延长试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同意资中沱江大桥延长试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1]28号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资中县沱江大桥延长试收费期的请示》(内市交建(2000)3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资中县沱江大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公路(1999)24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试收费期限从1999年2月5日至2000年8月4日止。由于铁路部门承建的该桥后期附属工程需经铁路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该项目按期整体竣工验收。为维护沱江大桥正常收费秩序,保证收费还贷,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该项目延长试收费期至2001年9月30日止。该收费延长期间,收费标准及收费站点仍按川交公路(1999)2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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