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殡葬系统收费不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殡葬系统
收费不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沪财预[2001]23号、沪价费[2001]19号 2001年3月5日)


  根据本市殡葬服务、管理形式的变化和殡葬服务收费的现状,为了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对原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殡葬服务类收费,现改为经营性收费管理,殡葬服务收费不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请接到本通知后,即通知有关单位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未使用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登记造册办理核销手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