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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南漳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南漳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鄂价房服字[2001]41号 2001年2月26日)


南漳县物价局、房改办:
  你们《关于调整城关地区单位公有住房成本价出售政策的请示》(南价房地字[2000]9号)悉。经研究,同意南漳县2000年度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557元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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