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1]16号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青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问题的请示》(青价费[2000]33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现就土地登记费收取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规定,在同一宗土地上,土地管理部门只能收取一次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你市房地产开发商已向土地管理部门按宗地缴纳了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居民购房过程中在办理《土地登记证》时,土地管理部门只能收取《土地登记证》工本费,不得重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