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01]58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黔人呈[2001]05号)收悉。由于经济专业技术考试设置专业多,考点分布广,报考人数减少,考试成本增加等因素,原定标准已不适应。经研究,确定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初级、中级均按每人70元收取(包括基础考试、专业考试二科)。
二、以上收费含报名费、考务费、考场租金、试卷等费用,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