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简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1]39号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资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简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资价工[2001]23号)收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为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创造条件,经研究,现对简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简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见附表。农村场镇的各类用电执行分类目录价加维护管理费每千瓦时0.09元的标准。“商业用电”仅限于场镇用户。
二、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你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简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从2001年3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