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电信部门对开发区较大的企业和重要用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确保通讯的全天候畅通,保证实现通讯光缆到用户的办公楼。
七、强化通关服务,畅通物流
24.实行海关作业退税单说明制度。凡海关各业务窗口在受理企业报关及单证审核工作中,不予受理或退单的,必须向申报人员说明退单理由。任何关员不得无故拒单或压单。
25.开发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验收可实行提前预约,货物随到随验。
26.成立“开发区海关业务咨询服务小组”,受理企业的业务咨询服务和企业的投诉。
27.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改革,把“监管要素”编成计算机语言,由计算机自动判断和识别企业的多种申报行为的“行”还是“不行”。
28.成立“绿窗”联合服务小组。管委会、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海关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一个具有决策能力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为:一是到企业现场办公,解决疑难问题;二是定期向管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现状进行综合性的信息反馈;三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9.检验检疫工作全面推行“六个一”工作模式,即一次报验、一次取样、一次检疫检验、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
八、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30.向企业印发《保护企业监督卡》,今后凡是在开发区注册并在区内生产经营的企业都受监督卡的保护。企业如对有关部门的公务执行持有异议,可随时填写《保护企业监督卡》,并及时向监察审计局反馈。对于监督卡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监察审计局及时向有关部门下达“投资环境建设警戒书”和“建议书”。凡收到“警戒书”、“建议书”,却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改正的部门,将视情节予以查处。
31.建立企业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凡被企业投诉并经查实的部门或个人,属于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的问题,给予黄牌警告;属于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属于对投资环境建设工作失察,并给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班子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32.聘请投资环境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社会服务系统等部门进行监督。
九、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33.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对新批生产性企业的筹建工作进行协调、服务,加快项目开工投产速度;对已投产企业进行跟踪服务,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