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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
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


  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投资环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制定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现将规定的第一部分公布如下: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
  1.除国家限制的特许行业外,项目立项由审批管理改为登记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产品内销、进口设备付汇、加工贸易及特定商品登记许可证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3.非财政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取消计划投资通知单,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4.对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取消“确定取费类别”、“开工报告审批”两个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验收制改为备案制。
  二、改进企业注册登记办法
  5.企业注册登记受理和材料审查实行专人负责制,新设立企业经营场所的勘验实行谁管辖谁勘验。充分利用区域网,实行网上登记、网上监督管理。
  6.2001年度起,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行为、经营状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的大型企业给予免检。
  7.对租赁生产厂房、场地兴办生产型企业的,可先提交临时办公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待生产厂房落实后再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无需提交资质证书,即可办理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经营、专营、限制经营的项目外,经营范围一律按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核准。
  三、清理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8.从2001年起取消振兴路收费。
  9.取消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性收费。2001年内逐步取消非经营性事业收费。
  10.凡经批准的,由管委会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会议费。
  四、调整人才引进和劳动用工政策
  11.调整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1)采用人才证书制。对企业急需、符合入区条件但暂无法办理户口的人员可以先办理其他人事关系调转手续,发给《人才证书》,凭此证书享受开发区正式居民的各项待遇;
  (2)筹建大连开发区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留学生服务站,建立引进智力资源的信息网络和配套服务体系。
  (3)设立人才发展资金,用于资助科技成果的转化、学习、研发及奖励为开发区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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