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管理机制。在目前农民增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精神,加大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切实取消强行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当前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整顿农村电价工作,建立健全“三公开”“五统一”等农电管理制度,规范电费收取办法,努力把农村电价降下来,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要继续清理整顿农村收费,公布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提高涉农收费的透明度。认真开展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面向乡镇企业的乱收费的治理整顿。要规范农机具租赁、维修市场的收费秩序,做好跨地区农机作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协调工作。要合理制定和调整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植物保护、兽医诊疗等服务收费标准。禁止借助行政权力在办理农民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住房建设、外出务工、入学等相关手续时搭车收取服务费、搭售商品或指定农民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禁止在农民用水、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等环节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强制向农民征订报刊、推销保险等行为;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当前要重点清理整顿在中小学教育、道路建设、政府费用方面的乱收费,尽快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切实减少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要加强对化肥价格走势的监控,防止化肥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农用柴油、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的监管,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扶持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各项价格法规、规章,用法律规范农村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以粮食、棉花为重点,加强对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检查,从严查处压级压价、短斤少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以化肥、种子、电力为重点,加强对农资价格的检查,以中小学收费为重点开展对涉农收费的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以“米袋子”、“菜篮子“为重点,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物价检查,严厉打击牟取暴利、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工作要注重实效,要把退还给农民多少作为重要衡量内容。同时,要注重社会效果,建立曝光和案件通报制度,既要通过舆论监督提高价格政策法规的威慑力,又要通过舆论监督增强广大群众依法治价的信心和勇气。要在农村继续深入开展《
价格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通过学习、宣传,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