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服务体系。各级物价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当好党政领导的助手,广大农民的参谋,乡镇企业的顾问。要注意监测分析当地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及时提出和实施价格调控措施。要通过对当地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和产品供需的分析,提出和实施价格上支持当地支柱产业发展和优化产品结构的方案和建议;要通过《物价公报》和《价格信息》刊物等,广泛深入及时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定期发布农产品价格行情和供求信息,帮助和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调整种植、养殖的品种和数量,提高经济效益。要主动协调农产品产销双方的价格矛盾,疏导农产品流通渠道,对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产业在价格和收费上予以扶持,促进农村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加强对乡镇企业价格知识和定价策略的培训,协助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竞争能力。要帮助乡镇企业了解市场供求价格信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要对乡镇企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减轻不合理负担。要积极拓展价格信息事务工作领域,进一步做好价格咨询、价格评估、价格认证工作,为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四、完善与农村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调控措施。各级物价部门要注意掌握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及时解决不合理的价格矛盾,使工农产品之间和各种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提高主要农产品的比较效益和科技含量,促进其规模化生产。要针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引起生产大起大落的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保护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生产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商品储备制度为主的重要农产品价格调节机制,增强政府保护扶持农业的经济实力和对农产品价格调节能力。要加强对价调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积极研究利用价调基金支持副食品种植、养殖业生产结构调整,支持科技实验,扶持良种培育及有关质量监测仪器的购置等。要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投放重点和对象,保护养猪、养鸡等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利益,扶持适销对路副食品的开发和生产,防止价格剧烈波动。要扶持菜篮子工程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探索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销售连锁店供销一条龙服务的做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升城镇副食品供应质量。要建立健全价调基金使用监督机制,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加强使用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占用和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