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
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价发[2001]23号 2001年3月9日)
各市物价局:
为适应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总体部署,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列入重要日程,加大对农村物价工作指导和支持的力度,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对农村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二、各市要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提出的“一改两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努力完成今年全省农村物价工作任务。当前,要集中力量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工作,切实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办几件好事、实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努力实现农民减负增收,确保全省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就加强新时期全省农村物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重要性。农村物价工作是党和政府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日益明显,价格问题已经成为与农民利益最直接、农民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当前,农村价格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而相应的物价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这种状况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很不适应,与中央提出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很不适应,亟待改进。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管理、监督、调控、服务职能,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切实加强对基层价格工作的指导。要经常研究农村物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探索一套适应农村物价工作的思路、方法,及时解决农村物价工作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帮助基层物价部门搞好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物价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及时总结推广农村物价工作的新经验、新思路,促进农村物价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不断开拓农村物价工作新领域。广大物价干部要打破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方式,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尽快使农村物价工作面向市场、培育市场、调控市场。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全方位地面向市场,努力开拓农村物价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要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价格形成的引导系统,价格运行的监测系统,价格波动的调控系统,价格行为的约束系统和价格管理的保障系统,主动为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两个转变服务。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价格调控管理新体制,使物价管理方式由微观向宏观,由静态向动态,由滞后向超前转变,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确保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