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对海口市旧城区
个人遗留申报档案进行全面清查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三级人大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居民宅基地发证工作建议”的精神,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本市旧城区个人遗留申报档案进行全面清查,对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规定的用地给予登记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这次旧城区遗留申报档案清理区域范围为:龙昆北路以东、长堤路以南、机场路以北、美舍河以西地区和海甸岛。
2.凡在上述范围内使用土地,而未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个人必须在2001年3月31日前到所在辖区的居委会或本局地籍事务所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3.本局地籍事务所办公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