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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对海口市旧城区个人遗留申报档案进行全面清查的通告

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对海口市旧城区
个人遗留申报档案进行全面清查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三级人大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居民宅基地发证工作建议”的精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本市旧城区个人遗留申报档案进行全面清查,对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规定的用地给予登记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这次旧城区遗留申报档案清理区域范围为:龙昆北路以东、长堤路以南、机场路以北、美舍河以西地区和海甸岛。
  2.凡在上述范围内使用土地,而未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个人必须在2001年3月31日前到所在辖区的居委会或本局地籍事务所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3.本局地籍事务所办公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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