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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金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日)废止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金通信息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函[2001]42号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四川省金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金通公司对外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川价字费[2000]001号)的规定,结合你公司近年来对外开展咨询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外开展咨询服务的范围是:企业信用等级评审、资信咨询、信贷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资本营运咨询、投资顾问、企业财务管理咨询、质押担保咨询服务和管理软件开发、管理结构设计。
  二、具体收费标准
  1、企业信用等级评审、资信咨询、信贷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资本营运咨询按投资额(或资金额)计收。投资额(或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及以下按1万元收取;投资额(或资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2--4万元收取;投资额(或资金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按4--8万元收取;投资额(或资金额)在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按8--12万元收取;投资额(或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双方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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