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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福建分院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福建分院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82号 2001年3月7日)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福建分院和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函》(闽委校函(2001)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函授教育收费的现状,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福建分院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部班学员每人40元,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每人60元。
  二、学费标准:
  大专班每人每学年1000元,本科班和领导干部班每人每学年1200元,学员毕业论文导师指导、答辩费用已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在职研究生班学费(含教材、资料费)每人每学年3400元。
  三、毕业证工本费:每证8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对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学员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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