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城乡就业
调整就业结构,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服务业发展,特别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和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的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岗位和渠道。积极发展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城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通过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推行弹性就业形式,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从事多样化有报酬的劳动,缓解就业矛盾。
健全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和规范各种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形成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覆盖城乡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健全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劳动者、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就业工作法制化。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到“十五”末期使初高中毕业生第一次就业前培训率超过90%。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以政府为主导,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努力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到200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把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加快建立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完成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老、遗、残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形成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加快相关配套改革,完善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制约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办法和费用控制办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基本形成与市场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失业保险运行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不断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适时推出生育保险制度。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工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障服务体系,重建、完善合作医疗;按照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建立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探索推行适合首都农村特点的养老制度。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开展个人储蓄、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及商业保险。充分发挥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补充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完全挂钩;商业保险要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满足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和人群的高层次保障需求。
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剥离企事业单位承担发放社会保险金和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性职能,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脱钩后,社会保障金由社会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统一管理。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大社会救济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互助。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总体要求,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到200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水平。建立可靠、稳定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个人帐户积累制的顺利过渡和实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结合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提取补充资金。强化和改进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实行全额缴付结算方式;依法规制欠缴、拒缴行为,保证当期保险费收入。强化对各类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保证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投资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使资金运行步入良性循环。
(三)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适应满足城乡居民提高健康水平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化,形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深化医药卫生事业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快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完善并推广“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医疗收费体制改革,规范对医疗卫生机制的补偿机制。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兴办卫生机构,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药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药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大力发展预防保健事业,建立、完善城市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和预防保健体系,加强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及重大疾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初诊、转诊制度,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村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和农村人口的覆盖面,增强农民抵御疾病的能力。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以申办奥运会为契机,大力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精心组织,努力办好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13届亚洲杯足球赛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发展老年人、残疾人体育,争取到“十五”末期使全市国民体质的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青少年体质明显改善。深化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推动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的发展。通过举办体育赛事和国际体育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进一步加强国际体育交流。
(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创造现代文明社区,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不出社区。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开展社区福利服务,解决“老幼孤残”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全科医疗,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基层医疗保障能力。搞好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完善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社区内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丰富居民业余生活。大力开展社区教育、科技服务,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强化社区安全服务,建设文明安全社区。
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发展。建立基层政府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区规划管理制度,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以街道、居(家)委会为依托,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提高社区资源使用效益。把社区服务与发展地区经济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的产业化。
加强住宅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居住区开发示范工程,鼓励建设开发各类特色功能小区;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和服务标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形成清洁、优美、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
(五)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十五”时期要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全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在实现小康的基础上向初步富裕迈进。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十五”期间,扣除物价因素,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增加城乡居民居住面积,千方百计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到2005年力争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增加到18平方米。适应轿车、因特网进入家庭的趋势,加快道路、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拓宽消费领域,增加居民旅游、文化、娱乐等服务性消费。采取鼓励消费政策,扩大信贷消费的种类和规模。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等相关标准,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逐步减少低收入面。通过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八、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十五”时期,要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建首善、创一流为目标,不断完善和增强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市民素质、服务水平、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使首都的精神文明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