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功能区开发。基本完成金融街沿二环路一侧的开发建设,形成金融管理和服务密集的金融功能区。建成以王府井和西单为重点的现代化商业中心区。建成以前门-大栅栏地区为重点的传统文化特色商业区。建设一批包括城市广场和大面积城市公共绿地在内的永久性开放空间。规划建设以开发传统文化资源为特色的琉璃厂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以集装箱到发及联运为主的现代化综合物流基地,并在市区边缘建设和完善一批物流中心,形成现代物流体系。
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步伐。通过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措施促进危旧房改造。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和外埠资金投向危改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组织成片危旧房改造地区土地一级开发。加大政府投入,充分发挥市房改资金支持危旧房改造的作用,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加强危旧房改造的协调服务,积极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力争到2005年基本完成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
(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坚持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关系,保护和发扬古都风貌,初步形成既保持古都风貌、又富有现代气息的城市风格。
突出保护重点。重点保护皇城、传统城市中轴线、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城市水系和古城基本格局,体现古都基本风貌。对划定的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的管理办法,以保护为主,进行小规模改造,保留代表历史风貌的标志性建筑。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整治,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分散的、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较为完整的四合院民居及某些文物古迹和近现代建筑,尽量予以保护。
整治恢复部分历史文化景观。重点对城市河湖水系进行整治。结合城区污水截流,恢复、整治北京河湖水系,争取到2005年完成城市主要河湖的整治,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水系,达到水清、岸绿、流畅的目标,有条件的河段实现通航。搞好中轴线、皇城、朝阜路、国子监街、什刹海地区的古建修缮。有步骤地进行圆明园遗址、明北京城墙遗迹、先农坛、东岳庙、宛平城、莲花池等文物古迹的修缮整治。完成对颐和园、天坛等重点文物古迹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
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落实《北京旧城历史文化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根据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文化内涵和特色,优化土地使用功能。加强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规范改造与开发,力求使保护区内新的建筑与古都风貌相协调。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和相应的名城保护地方性法规,依法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四)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坚持城市基础设施适度超前、优先发展。重点加强城市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城市正常运转的薄弱环节,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
改善城市交通。以建设交通便捷之城为目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坚持交通先行,进一步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改进和加强交通管理,完善城市道路网和轨道交通网,建立以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快速交通为骨干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
进一步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力争新建轨道交通线路100公里以上,新建、改扩建道路200公里以上,新建公路700公里以上。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建设北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和地铁五号线、八通线、春颐支线、望京支线等一批项目。加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以及环路快速联络线建设,完善城市快速交通网。加快二环路内主干路网建设,继续实施好市区路网加密工程。加快停车场建设,基本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增加公交专用道,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交枢纽站和运营场。配合铁路部门搞好京沪高速铁路北京段、北京站至北京西站地下直径线、北京北站改造、北京南站改造等项工程的建设。
把加强交通管理作为改善城市交通的关键环节。在市中心区采取限制性的交通措施,集中力量发展连接中心区与边缘集团和卫星城的大容量轨道交通和市区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健全交通法规,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加强机动车管理,使机动车辆增长与道路增长相适应。建设国际一流的交通指挥系统、调度系统,积极应用智能化交通等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好路口改造工程,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停车管理,提供交通疏导信息,减少无序交通量。
优化城市能源结构。以建设清洁节能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幅度降低煤炭消费的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优质能源供应体系。到2005年,使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消费在能源终端消费中的比重达到75%左右,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加快陕北天然气进京市内扩建工程、地下储气库及输气管线建设,开工建设并完成第二条陕京长输管线,同时积极做好接收俄罗斯天然气和海外液化天然气的准备。改善电力供应结构,建设完成北京第三热电厂300兆瓦燃气机组,对高井电厂进行改造。今后不再新建燃煤电厂,新增用电负荷主要依靠引进外部电源供应。加强城市中心区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改造农村电网,降低电网损耗。完成高碑店热电厂供热管网工程,实现东西联调联供。积极发展燃气采暖。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继续把节能工作摆在重要地位,积极推广工业节能、建筑节能、采暖供热系统节能、垃圾焚烧热能回收利用技术;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地方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适当提高技术标准,大力开展节能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十五”末期,力争使工业用能的年增长率从九十年代的4.4%降至1.0%左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年均降低6%左右。
保障城市供水。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官厅水库饮用水源恢复工程,争取“十五”期间逐步改善水质并最终恢复饮用水功能。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增加供水能力,建成第十水厂,扩建田村山水厂,完成西南郊调蓄水厂,新增市区自来水日供应能力68万立方米。加快城市供水干管建设,完善供水管网,重点解决好城市南部和西部地区供水设施不足问题,基本解决十个边缘集团地区的生活供水问题。
维护城市安全运行。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全面建立起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救灾指挥系统、减灾行动系统组成的全市统一综合防灾减灾系统。重点做好防震减灾和消防工作。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震前预防和震后应急三大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中心设施建设,实施首都圈防震减灾示范区工程,完成防震减灾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开展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加强防震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防震减灾的应急能力。加快消防设施的建设,完成消防调度指挥系统改造扩容工程,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抢险能力。进一步完善“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完成西郊蓄洪回灌、永定河滞洪水库等防洪工程。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做好干旱、洪涝、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防灾减灾。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提高城市防空和抗毁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五)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城市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继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市运行重点环节的管理,显著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适应首都要求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的透明度。认真实施并适时修订《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北京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以及远郊县(区)的区域规划和卫星城总体规划。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绿化系统、国家和市级风景名胜区等一批重点规划,逐步完善城市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强规划立法,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重点理顺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划分,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向区、街下移,完善“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城市管理格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引入竞争机制,深化市政公用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过渡。加大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力度,消除管理死角。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的基础性工作,着力引导、规范和促进社区建设,培育社区组织,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综合管理职能。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六、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防治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资源保护与利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
(一)治理环境污染
继续以防治市区大气污染为重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到“十五”末期,使全市大气、水体及城镇地区声学环境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水平显著提高。
大气污染防治。在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的同时,禁止原煤散烧,大力推广使用工业型煤、水煤浆和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等洁净煤,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煤烟型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十五”末期开始执行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通过发展清洁燃料车,严格执行机动车淘汰报废制度,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等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扩大城市绿化面积,逐步消灭裸露地面;严格施工工地环保管理,加强道路交通扬尘的防治,逐步扩大道路水冲、机扫面积,控制扬尘污染。到“十五”末期,使市区主要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年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