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核定安徽新源热
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皖价服[2001]71号 2001年3月13日)
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计办价格[2001]171号)精神,考虑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是我省最大的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补偿其合理的生产成本和解决企业实行中外合资后还本付息等问题,经研究测算,上网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33元调整为0.37元,从2001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影响我省销售电价总水平将通过清理整顿电价腾出的空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