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铁四美苑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34号 2001年3月15日)
湖北铁路建筑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武铁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请示》悉。根据你们对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住宅用房0.30元/平方米?月;商业网点及办公用房2元/平方米?月。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自行车为5元/辆?月;三轮车(含摩托车)为15元/辆?月;大型机动车白天为5元/辆?次;小型机动车白天为3元/辆?次;夜间停车收费以白天收费标准为基础,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