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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铁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铁四美苑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34号 2001年3月15日)


湖北铁路建筑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武铁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请示》悉。根据你们对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住宅用房0.30元/平方米?月;商业网点及办公用房2元/平方米?月。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自行车为5元/辆?月;三轮车(含摩托车)为15元/辆?月;大型机动车白天为5元/辆?次;小型机动车白天为3元/辆?次;夜间停车收费以白天收费标准为基础,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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