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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乱收费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该吊销收费许可证的,坚决吊销;该移交处理的,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特别是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加重处罚,以保证年审工作的严肃性。
  (三)规范年审行为。年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法。不得一人上门年审;不得包庇掩盖乱收费行为;不得随意减免或变相收取年审管理费;不得接受被审查单位吃请、礼品;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应当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各地要按照皖价电[2001]2号通知规定,对乡镇收费单位免收年审管理费。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年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集中,要认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各地要注意年审实施前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配合。要注意新闻媒体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年审工作作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安排得力人员,集中做好年审工作。2000年度全省年度全省工作要在5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安排。
  (五)加强制度建设。年审工作实施以来,省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的制度,各地在实践中也建立健全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对于保证年审工作的依法进行和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
  要继续实行年审报告制度。年审报告制度实行逐级上报、分级负责的办法。各地负责本辖区年审情况的总结、汇总上报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地区年审情况的报送工作。每年年审开展前,要以文件抄报形式上报年审工作计划;年审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年审资料归档工作,并在一个月内上报年审工作总结及年审统计资料。上报内容包括:年审工作计划;年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基本做法、主要问题、政策意见和建议等;年审统计资料(见附表)。上报情况应当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反映年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各市报送省年审办公室的总结和统计资料(包括所辖县市工作情况、统计资料)应不迟于8月1日。全省年审工作结束后,省年审办公室将统计、总结各地年审报送情况,并作为考核各地年审工作的依据之一,开展总结、表彰活动。
  附件: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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