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价[2001]检字77号 2001年3月14日)


各设区市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今年全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关于在2001年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收费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城乡所有的中学(包括初中、普通高中、中专、职高及技校)、小学、各高等院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检查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和高等院校收费执行情况,各地可结合今年农村推行收费公示制,加强对农村学校或群众投诉举报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
  (一)违反国家收费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行为;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不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违反规定举办补习班、辅导班、超常班等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建校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六)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或代收费用在期限内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用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学年收费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由学校或老师统一代办各种保险,以及通过学生收取教育费附加等费用的;
  (九)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检查时间安排在今年春秋季学校开学后展开。
  这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实施。检查以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为骨干,由各地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展开。在榕的部属和省属学校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检查,各地的部属和省属学校委托当地检查。检查期间,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将派员前往有关市县进行督导,并选择抽查3--5所学校。
  四、检查的政策界限
  检查的有关政策界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闽政(1995)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闽教(2000)计财129号)、《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5号)等文件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