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全省政府系统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1年2月23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全省政府系统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1年,全省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抓好“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按照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在对《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六条规定”的落实工作。一是协助抓好在省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落实。二是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三是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四是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五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六是将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今年先抓好试点。监察机关要对上述二至六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作出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