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府字[2001]27号 2001年2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6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国家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前,参照国家做法,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体改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投资公司对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调查研究,并就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输配电与售电等方面的问题讨论整理成一些初步意见。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根据国家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的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电力工业局属撤销机构,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的移交。
三、根据国办发[2000]69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10月17日起一律暂停执行“竞价上网”发电调度方式,鉴于2000年我省的“竞价上网”政策已执行,我省从2001年起暂停执行该项政策,但2000年的“竞价上网”电量要严格按省计委和省经贸委联合下达的5亿度的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