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质量政策研究,促进地方质量法规体系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学习和研究 世贸组织提出的“技术法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有关国际贸易的质量规则,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研究与国际接轨的对策,制订引导产品质量提高的产 业扶植政策,加快依法治质的步伐,为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
(七)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环境,坚决制止利用推荐、准用、入网证等手段分割市场;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保证公平竞争。除市政府明确规定外,严 禁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开展对企业产品、服务等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推荐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要研究和探索以性能价格 比为核心的宏观价格调控政策手段,防止价格背离价值、低价倾销冲击优质产品市场的行为 发生,运用经济手段建立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严格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体系
(八)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培育和保护我市名优产品。要把实施名牌战略贯穿于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中去,把创名牌、保名牌作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自觉行动,要在质量、 技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下功夫,形成一批代表我市支柱行业质量水平的名牌产品。积极培育和发展10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厦门名牌产品。
(九)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一般工业产品,实行事前质量标准的审查备案制度, 质量水平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不得审批。加强对进口机电设备的标准化审查 ,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
(十)建立质量先行负责制,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市场经营者是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商品市场均应当建立先行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商业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方针, 建立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强化商品市场的计量管理,要结合市场的 经营发展规划,制订并实施贯彻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工作计划,加强售后服务力量,履行服务承诺,实现售后服务规范化。
(十一)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要建立健全科学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
(十二)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企业应增加质量投入,不断完善计量检测手段,配备 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严格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充分发挥计量 工作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