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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金堂县红旗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金堂县红旗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成价消[2001]52号 2001年3月12日)
金堂县物价局:
你局金堂物价[2001]第9号《关于拟定红旗水库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我局对其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进行测算,现将其收取办法批复如下:
红旗水库采取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相结合的办法,其收取标准:田每年每亩4元、土每年每亩1元;计量水费:每立方米按0.13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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