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一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清退从事行政执法的临时工、合同工。录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高标准,要实行公开考聘,择优录用,严格把好进人关。二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三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要暂停或取消其执法资格。
(五)支持行政执法工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严肃、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首先,要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凡是合法、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既要予以充分肯定,更要保护执法成果。其次,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注重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要重视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必要的经费、交通工具等。再次,要认真排除干扰行政执法的因素,及时宣传表彰先进执法典型,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敢于碰硬。
(六)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仲裁法。太原仲裁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仲裁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建立良好法制环境的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仲裁,走进仲裁,选择仲裁。市政府法律工作机构要对仲裁工作加强研究,积极推进,精心指导。
五、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强化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要欢迎群众监督,支持配合舆论监督。特别要重视加大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定期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要把层级监督同其他机关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一)各级政府要依托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日常性层级监督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知》及市有关通知要求,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持予以撤消,对不适当的要坚决予以变更。要积极依法参予行政诉讼,坚持有错必纠,决不遮丑护短。另一方面,要认真细致地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处理好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还要抓住执中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采取对策,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执法大案、要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明确是非,作出处理,公布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