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2001年计
收农业供(排)水费稻谷价格的通知
(鄂价能交字[2001]54号 2001年3月1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水利局,省直有关水管单位:
为了搞好2001年全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1990年13号令发布的《湖北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并参考征收农业税的稻谷价格,确定2001年水利工程计收农业供(排)水费的稻谷价格为每公斤1.08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