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省人口奖的通知
(黔府发[200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利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贵州省人口奖”。现将设立我省人口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设奖要求与奖励对象
我省人口奖设工作奖、科学奖、荣誉奖三项奖。省人口奖为个人终身荣誉奖,每3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人,每人只能获1种奖项,奖项无合适人选时可空缺。
(一)工作奖。
1、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以及与人口综合治理相关的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实际工作者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黔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人。
2、在促进本地区、本系统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地(厅)级及以下各级领导同志。
(二)科学奖。
1、长期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或临床工作,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长期从事人口科学、人文科学研究,其研究成果对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学工作者。
3、在生育节制技术的科研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改进、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三)荣誉奖。
1、曾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现已不担任公职的地(厅)级及以下领导同志或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大贡献的计划生育系统的离退休人员。
3、捐助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贡献突出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其他国内外人士。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人口奖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为贵州省人口奖遴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委员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其成员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统计局、省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遴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计生委,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遴选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