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调查,拟定发展规划,切实搞好运力调控,防止运力盲目增长,确保营运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减少车辆相向空驶,制止恶性竞争。严格实行“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新增、更新营业性客运车辆必须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批准,凭批准的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或道路旅客运输更新车辆申报表,方能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营运客车达到报废年限,不得延期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非法买卖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并利用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报废车辆必须交回收部门处理。各级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在整顿期间,应结合年度审验对道路客货运输业户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客运企业,重点审查经营资资质和安全生产、车辆技术等管理制制度;对个体经营业户,重点审查经营行为,对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
(三)规范客货运输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道路客货运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流动性大等特点,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运输企业必须将所有营运车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责任并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道路客运管理,维持正常经营秩序,道路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行车路单》,并按文照核定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得以任何手段侵害旅客的合法权益,除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外,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将旅客交他人运送。高等级公路快速与直达客运应按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要按照营运里程、时速合理安排班次,做到准时、正确。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必须严格按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主和车辆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运输经营业主要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要按规定做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严禁买卖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严禁擅自改装客车顶行李架、增设座位,对
改装、加加装的必须改正后方能投入运行。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超员超载源头关。对严重超员、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坚决终止其运行,并强制分流卸载责令车主、驾驶员或有关责任人停车学习,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分流费用由当事责任人人承担。因客运站原因造成的客车超员,除按规定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有技能和职道德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职业道德败坏、职业技能未达到相应格要求的从业人员上岗,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力争用较短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涨价、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信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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