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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贵州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黔府办发[2001]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贵州省清理整顿道路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道路客货运输发展十分迅速,2000年完成客运量50397万人、货运量11684万吨,在各种运输方式中所占比重分别为92.81%和60.98%,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道路客货运输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营运车辆增长过快,车辆实载率低,造成运力、能源的大浪费和不正当竞争,无牌无证的“黑车”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屡禁不止,运输秩序较乱,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二是一些客运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拉客”、“宰客”、“甩客”、“兜客”、“卖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运输服务质量不高;三是一些经营者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较多,一些路段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四是有的地方对客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随意有偿出让,增加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客货运输的健康发展,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是:整顿营运秩序,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行为,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负担。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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