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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0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使其依法规范运作。按照国家规定,加快为企业改制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步伐,依法执业,规范行为,推进市场化运作。
  八、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力度,重点抓好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强化对企业缴费的执法监督和稽核工作,依法加大征缴力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药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推开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监督,加快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结构调整。根据国家要求,对卫生全行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
  (三)探索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和有效营运、严格管理的机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有步骤地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和投入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等措施,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积极探索其它筹资渠道。按照“安全、增值”的原则,探索社会保障资金有效营运的方式,制定规范,严格管理。
  (四)继续做好下岗分流、再就业工作。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妥善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继续实行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九、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一)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在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调整劳动力结构,推进农村产业化经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农村费税改革。
  (二)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二、三产业结构,大力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的进程。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扩大五市和城阳区政府驻地规模。抓好16个重点小城镇的开发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乡镇行政机构调整,实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户籍管理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把引导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小城镇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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