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规范发展。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在完成“三年两个目标”后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加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制后的规范和日常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市提出的规范要求,限定时间,完成规范改制工作。加大对大型企业改革的力度,建立稳定、长远发展的机制。简化改制程序,加快面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年内,工厂制企业基本完成改制,促进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
(二)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采取企业经营者和内部职工持股,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交叉持股,吸引外资和民营企业参股,股权激励、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多种途径推进股权多元化。对已改制企业,未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在年底前通过增资扩股、减持国有股等,吸引多方出资,形成多元化股权结构。年内,大部分国有独资公司要改造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未改制企业要结合改制实行股权多元化。企业新上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要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以项目为主体,吸收多方出资。要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多元化。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已改制企业,要按照《
公司法》和我市制定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三个工作细则,规范公司章程和企业行为,理顺公司内部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在规模较大的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推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扩大对总经理的市场选聘面,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和快速反应、准确挑选的机制,健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和强化股东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作用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高管人员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充分发挥“三会一层”在企业中的作用。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对未改制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积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兼并等形式,改革产权制度,加大中小企业率先退出的力度。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好对负债转让企业改制的扶持政策,重点解决企业债务、经济担保和人员负担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对已改制企业,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按照“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激励技术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施“大带小”措施,充分发挥我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势和带动作用,增强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活力。推动科技型优势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转向社会服务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五)促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各类企业要切实加强自身管理,抓好企业内部机制转换,特别是在市场竞争、人才选用、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新的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实现管理创新。在企业改制和组织结构调整中,要认真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建立新的用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