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王府花园和沈阳和光园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71号 2001年3月15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王府花园住宅小区和沈阳和光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房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王府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同意沈阳市六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和光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8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业主会所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