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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持有因私护照开立B股帐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持有因私护照
开立B股账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会员:
  根据国家B股投资的有关规定,现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者如何开立B股账户事宜通知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并取得境外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可在境内开立非居民B股帐户。
  2.上述投资人开立非居民B股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及其复印件;
  外国政府签发的永久居住证明;
  银行出具的现汇收款凭证。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但未取得境外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可持居民身份证或中国因私护照开立境内居民个人B股账户。
  上述投资人开立B股账户按要求填写《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时,在“身份证件号码”一栏中只填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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