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液化气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鄂价能交字[2001]51号 2001年2月27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湖北金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2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5号)精神,现对液化气出厂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3月1日起取消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实行计划内、外液化气出厂价格并轨。
二、并轨后液化气出厂价格由我局按照国家计委规定的作价原则制定。具体为:以供军队汽油出厂价为基础,按照现行比价系数、参照我省市场情况制定,并根据国家对油品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价重字[1999]342号)的规定,加强对市场液化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