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水电局关于成都市2001年都江堰、
玉溪河、通济堰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成价消[2001]49号 2001年3月8日)
各区(市)县物价局、水电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川价农[2001]36号、川价农[2001]45号、川价农[2001]46号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二00一年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范围内,都江堰灌区农业用水价格严格按川价农[20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人民渠一处、外江管理处所属灌区,东风渠管理处所属平坝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3.50元;东风渠管理处所属丘陵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5.50元。
二、玉溪河灌区农业用水价格仍按2000年的标准执行,即每亩田收人民币23元。通济堰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按川价农[20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7.50元。提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16.50元。
三、成都市中型水利工程灌区的农业用水价格,请有关区(市)县物价局、水电局认真预算供水成本后,将调整意见于3月底前报成都市物价局、水电局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