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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强化城市综合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和道路清扫保洁路段责任制,加强基础基建渣土管理,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制定临街建筑清洗粉饰管理有关规定,取缔违章设立的早夜市摊担和流动摊担;坚持乔木灌木与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全民绿化与专业绿化相结合,实施拆屋、拆违还绿、义务植树,大力推进单位和居民楼的庭院绿化,开展公共绿地和树木的认养活动;落实和加快各区文化精品街建设,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拆除有损市容的户外广告和宣传品,提高户外广告的品位和质量;继续加大城市亮化工程实施力度,制定城市亮化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础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严格城市道路占道审批和挖掘管理,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全面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
  十一、按照“盘活存量、激活增量”和“政企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突出资产营运改革,可将国有资产授权政府投融资公司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以扩大资本,增强融资能力;突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五统一”管理,建立以拍卖为主要形式的土地供应新机制,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增加土地收入,并按国家规定将土地收入全部用于城市土地的再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公共交通、自来水、液化汽、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新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投资、多元经营、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合理调整公共交通、自来水、燃气、液化气、污水处理的价格,力争在三年内消除市财政对公用事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将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的维护、清扫保洁和泄水井清淤推向市场,实行内部或社会公开招标承包作业制,实现管养分离、管理规范、竞争有序,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十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现我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的高度加强领导,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作为考核政绩和任免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推介工作经验和成果,努力开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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