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工作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0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加快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把长沙做大、做强、做优、做特,促进长沙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网络经济的蓬勃兴起,国内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城市作为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中心,在经济集约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大城市特别是区域性中心城市将产生巨大的聚集和辐射作用,并以更高的规模效益、更多的 就业机会、更强的科技进步动力和更大的经济扩散效应拉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是抢占经济制高点、赢得发展主动权的战略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提升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适度扩大城市规模,为长沙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继承、提升、创新为原则,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和经营城市为手段,突出规划的龙头指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坚持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举,全力推动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
三、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健康有序、快速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法制化。
四、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以区域发展的眼光,用先进的技术指标,在2001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任务,2002年完成城市分区规划的修改与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达到80%,建制镇规划要达到100%。城市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点保护地区、重点地段和重点项目从2001年开始逐步实施“法定图则”管理,通过国内或国际招邀优选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精心规划设计城市、提升城市品味。引导城市建设向新区发展,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将旧城区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35%以上,每年规化建设绿地50万平方米以上。兴建高层建筑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配套建设广场,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要做好停车场专业规划,不准在主干道两侧新建临时门面,并加强城市道路两厢城市设计。要制定广告、护栏、护窗、围墙设计标准,并按标准和要求严格规划和管理。要积极推广咸家村建设和发展经验,从规划和建设角度高标准实现村镇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