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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
  当前,我市已进入火灾多发季节。4月10日至5月10日,第二届中国昆明国际旅游节将隆重举行,昆明作为活动的主会场,防火安全任务十分繁重。为认真吸取去年“4.10”特大火灾的教训,切实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杜绝火灾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从现在起,对全市防火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以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行业管理,法人负责,群众防范,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消防管理机制,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检查重点
  防火安全工作点多面广,各级政府、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今年的安全防火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学校、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景区、景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传统文化街区、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特别是涉及旅游节活动的场所,如演出场馆、比赛地点以及贵宾住地等,要作为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严加防范,确保开(闭)幕式和各项活动的绝对安全。
  三、检查时间
  1、3月23日―4月2日为自检自查阶段;
  2、4月3日―4月9日为重点抽查阶段;
  3、4月10日―5月30日为巩固落实阶段。
  四、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城建、教育、文化、经贸、工商、旅游、保险等部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开展深入细致的防火安全检查,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对特种行业进行消防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把安全防火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2、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建设,严格执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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