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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区建筑物户外防盗笼整治试点方案》的通知

  3、改造防雨遮(篷)。对四条试点道路临街建筑物立面由住户自行搭盖的雨遮(篷)予以拆除,并视建筑物实际,统一设计和设置规范、美观,结构安全的雨遮(篷)。
  (三)整治时间:2001年3月启动。
  四、方法步骤
  试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由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对照整治标准,对试点街道建筑物户外防盗笼设置情况逐户进行调查,详尽掌握工作量。
  (二)深入动员。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深入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使住户充分认识临街建筑物防盗笼存在的破坏墙体立面,影响建筑整体结构安全,损害城市景观,不利于在出现消防等突发事件时的人员救援及疏散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对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为人民群众创造更为良好的生产、生活及安全环境的重要
  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实施整改。按照整治试点方案和调查摸底的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动员单位在区的指导下自行整改;组织专业工程队伍协助各单位、住户进行防盗笼拆除和防盗栏安装、改造工作;在整改期限内(以各街道办事处发出的整改期限为准)未整改的,由区组织统一整改。
  (四)检查验收。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会同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整治标准;是否恢复外墙面原状;拆除或改造过程中遗留在墙面的污渍是否清除。
  五、工作要求
  (一)拆除防盗笼、安装防盗桩要紧密衔接,一步到位,避免拆除与安装工作脱节,引起住户不满。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整治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的要求,由责任人在做好住户思想工作的同时,征求住户对安装防盗栏式样、质量、颜色的意见后,统一加工安装。若住户自愿不安装防盗栏,可按防盗栏实物面积计算作价付给住户。考虑到消防安全及处置其他突发事件的需要,安装防盗栏的住户必须安装一扇活动防盗栏。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在整治试点中,要由专业施工队伍按标准规范承担拆除防盗笼、安装防盗栏和恢复工作。对拆除和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金属钉要切除,对损坏的墙面要进行修补,对墙面污渍要进行清除,恢复墙面原状。
  (三)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施工现场要有专人在地面进行指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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