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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对招投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市场机制、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招标投标管理和双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和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率和公开招标投标率;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和工程交易活动中的其他腐败行为。
  4、继续开展专项移民资金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要对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专项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禄劝、寻甸、东川等县区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有关工程的立项以及资金审批、拨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是否用于国家规定的专项移民工作或扶贫工程项目,保障移民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5、继续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粮食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在粮食收购中拒收限收、压级压价和截留、挤占、挪用粮食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6、继续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揭露和处理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堵塞漏洞、强化管理,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7、继续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选择一两个执法监察项目开展工作。
  (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要按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着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从制度上解决“掌好权、用好钱、管好人”的问题,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调整和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应该取消的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手段代替的要通过市场手段来处理,确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对审批权要进行合理分解,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积极探索和推行以便民服务中心“一条龙”办公等为模式的联合办公审批制度。
  2、进一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对资金管理的工作,继续开展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督促检查工作。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14县(市)区以及两城区的街道办事处和官渡区、西山区的部分乡镇“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工作。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规范政府收费行为,逐步试行“收费统一监督、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管理、分配统一标准”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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