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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鼎八尺门潮汐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鼎八尺门潮汐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闽价[2001]函40号 2001年3月13日)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八尺门潮汐电站预期上网电价意向的函》(鼎政(2001)函3号)收悉。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提出的预期含税还贷期上网电价0.635千/千瓦时。正式上网电价待该潮汐电站投产发电后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申报后再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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