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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01年成都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
  李家松 市建委副主任、市建管局局长
  潘友能 市建管局副局长
  成 员:
  曾 进 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尹学芳 市建委外经处处长
  袁永杰 市建管局施工管理处处长
  杨学泉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李开恕 市建筑工程招标办主任
  沈允文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施工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袁永杰,办公室副主任:杨学泉、范林,办公室联系电话:6255637、6254884。
  (二)五城区和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做到机构、人员、责任、制度四落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等工作。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建筑工地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办公地点、联络人员和联络电话,应于3月16日前,书面报送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
  其余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在蓉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把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立即采取措施,有组织、有计划,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综合整治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
  从2001年3月5日至3月底,由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由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安监站和五城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建筑工地的分布、现状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并汇总;各建筑业企业对自身处于城区的建筑工地、逐一进行自查,对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企业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综合整治实施阶段
  从4月1日至6月20日,由企业对建筑工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由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城区和高新区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的情况,须每周定期报送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
  从5月15日至6月30日,由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照整治标准,对城区内的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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