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3日)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闽价[2001]房字75号 2001年3月13日)


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物价部门认真实施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分等级定价,进一步规范了住宅小区公共水电费和水电周转金的收费行为,加大了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制止乱收费行为,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当前的物业收费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出台后,有的地市至今尚未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有的市、县制度落实不够认真,收费标准核定不够严格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完善分等级定价制度,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要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认真落实物业收费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分等级定价,尚未实行分等定价的地市要尽快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单位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收费标准;要根据省里有关住宅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和水电周转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的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收费标准;各地物价部门在审批物业收费标准时,应在批文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时所必须提供的管理服务项目,否则不得收费;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财务定期公布制度。并接受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二、严格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既要考虑合理补偿物业管理成本费用,又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按质论价”的原则,对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要从严核定。实施物业收费分等级定价,各地首先要合理制定不同物业类别不同级别的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其次是严格按《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评目录》项目、内容评分,再根据评分结果和相关条件,制定出具体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标准。对于考评分达不到最低要求的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予以批费。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楼),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定,对此,物价部门也要严格考核把关。为及时掌握全省物业管理收费水平,今后各市、县审批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均要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