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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首届住宅消费展示会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首届住宅
消费展示会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函[2001]13号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山东省首届住宅消费展示会费用的函》(局函[2001]43号)收悉。
  为保证此次展示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省消费者协会向自愿参加展示的企业收取一定展示费用,根据此次展示会实际支出核算情况,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核定展示会展位费标准为:
  1、一类展位:2m×6m,约15个,每个展位5000元;
  2、二类展位:2m×3m,约20个,每个展位4500元;
  3、三类展位:1m×3m,约30个,每个展位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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