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首届住宅
消费展示会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函[2001]13号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山东省首届住宅消费展示会费用的函》(局函[2001]43号)收悉。
为保证此次展示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省消费者协会向自愿参加展示的企业收取一定展示费用,根据此次展示会实际支出核算情况,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核定展示会展位费标准为:
1、一类展位:2m×6m,约15个,每个展位5000元;
2、二类展位:2m×3m,约20个,每个展位4500元;
3、三类展位:1m×3m,约30个,每个展位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