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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1]51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
乐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金口河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乐市价工[2001]257号)收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规范农村电价秩序,为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创造条件,现对你市金口河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
金口河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见附表。
二、
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你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
金口河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从2001年3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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